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本公司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788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成功向 3 家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4,651,8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03 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XYZH/2016BJA10692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4,320,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564,151.84 元,募集资金现金净
额为 2,936,756,648.16 元,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信银行北京
世纪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8110701014100643707。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2,029,047,658.45 元(不含补
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0,553,362.42 元,鉴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 114,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并替换前述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69,200,000.00 元。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2,169,601,020.87 元(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04,014,531.75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1,548.72 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6 日汇入
公 司 开 立 于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世纪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8110701014100643707。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世纪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8110701014100643707 1,181,548.7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末,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二期购物中心、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佛山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已对外营业;公司 O2O 全渠道项目正在持续建设过程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01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10,000,000.00 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0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14,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69,2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均已投入使用,经充分论证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上述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2,951.45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 14.44%。
关于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均已投入使用,经公司充分论证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70,401.45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 23.67%。
关于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王府井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4 月 22 日
附表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2,936,756,648.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0,553,362.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04,014,531.7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现金总额 2,169,601,020.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3.67%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承 募集资金本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诺投入金额 年度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投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是否发生重
分变更) (万元) (万元)(1) 额(万元) (万元)(2) 额的差额(万元) (%)(4)= 态日期 (万元) 预计效益 大变化
(3)=(2)-(1) (2)/(1)
1.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二期购 否 51,913.01 51,913.01 0.00 51,913.01 0.00 100.00 2017-10 -6,964.59 - 否
物中心
2.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 是 69,603.00 49,340.00 0.00 49,340.00 0.00 100.00 2017-03 1,801.83 是 否
3.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 是 67,024.76 51,020.56 0.00 51,020.56 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