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 2020-027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625,000 份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8 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 128 名激励对象 7,625,000 份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0-019)。
3、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46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
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拟激励对象
离职,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0 人变更为 128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15,000 份变更为 7,625,000 份,预留部分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以 2016-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当年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2)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且不低于当年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3)2019 年度购物中心和奥莱业态门店营业收入占所有门店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0%。
注:1、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剔除其中的 ST 公司和最近三年曾出现过亏损(净利
润为负)的公司后,选取“一般零售”行业分类下业务较为相似的 28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经北京市国资委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因其他客观因素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事项(如国家会计准则变化、行业政策重大调整、履行重要社会责任等),在计算授予时的业绩指标时应由董事会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剔除该等事项所带来的影响,计算方法的调整方案视具体情况经北京市国资委同意
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条件 1、2 所述的情形,且条件 3 所述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标。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8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625,000 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128 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74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行权。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8 人,授予数量为 7,625,000 份,具
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 约占本计划草案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的份额 总量的 公告时公司股本
(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杜宝祥 董事长 300,000 3.91% 0.039%
2 尚喜平 董事、总裁 300,000 3.91% 0.039%
3 杜建国 董事、副总裁、 200,000 2.61% 0.026%
财务总监
4 周晴 副总裁 200,000 2.61% 0.026%
5 DONLEY WENDY 副总裁 200,000 2.61% 0.026%
WANG(王宇)
6 曾群 副总裁 200,000 2.61% 0.026%
7 张建国 副总裁 200,000 2.61% 0.026%
8 岳继鹏 董事会秘书 100,000 1.30% 0.013%
管理骨干(78 人) 4,775,000 62.30% 0.615%
其他核心人员(42 人) 1,150,000 15.00% 0.14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