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 2020-01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和金额:拟将“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2,951.45 万元以及“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 27,450.00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 70,401.45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募集资金尚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后,待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再实施变更事宜。
2020年4月23日,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成功向3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651,8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03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6BJA10692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2,974,32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64,151.84元,募集资金现金净额为2,936,756,648.16元,并于2016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701014100643707。
截至2019年末,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2,029,047,658.45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11,8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78,721.94元(含利息),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向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二期购物中心、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佛山王府井购物中心、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6个新开购物中心项目以及王府井O2O全渠道项目。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且于2016年9月29日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协议各方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始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1,182,914,225.86元。2016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182,914,225.86元。有关先期投入、置换情况以及有关审批情况公司已在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中详细披露。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1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7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7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750,000,000.00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7年10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36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60,000,000.00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1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140,000,000.00 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01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9年内,公司已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期末,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11,800,000.00元。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均已投入使用,公司经充分论证后,拟将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0,401.4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23.67%。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拟变更金额
(万元) (万元) (元)
1 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 69,603.00 49,340.00 20,263.00
2 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 67,024.76 51,020.56 16,004.2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拟变更金额
(万元) (万元) (元)
3 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 27,450.00 0.00 27,450.00
4 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 13,581.00 6,896.75 6,684.25
合计 177,658.76 107,257.31 70,401.45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尚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后,待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再实施变更事宜。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项目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
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和众意西路交叉口西南,总建筑面积22.57万平方米,租期20年。本项目总投入226,91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9,603.00万元,主要用于收购郑州枫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7.85%股权、购物中心建设、门店装修、柜位装修、开办费和设备设置及安装等。2017年3月16日,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正式对外营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40.00万元,节余20,263.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2、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
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北侧、未央路西侧城北交通枢纽的核心十字地段,总建筑面积20.96万平方米,租期20年。本项目总投入235,100.2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7,024.7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购物中心物业、门店装修、柜位装修、开办费和设备设置及安装等。2016年4月28日,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正式对外营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020.56万元,节余16,004.2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3、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
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东方红广场,租赁总建筑面积83,459平米,租赁期限15年。本项目总投入17,748.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3,581.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租赁、门店装修、柜位装修、开办费和设备设置及安装等。2016年2月29日,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正式对外营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96.75万元,节余6,684.25万元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和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
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和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是公司与外资合作方塔博曼公司共同经营的合资项目,经股东双方协商一致,项目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商业物业的运作方式,由股东双方根据股权比例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故部分募集资金节余,未进行投入。
2、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行业内竞争加剧、网络零售冲击等因素综合影响,消费者和消费行为快速改变,零售业市场环境急剧变化,大规模装修改造投入均难以取得很好的投资回报。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对该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了项目的总开支,故部分募集资金节余,未进行投入。
鉴于上述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对项目资金使用规划的审慎安排,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为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述尚未投入及节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