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
北京市京联发投资管理中心持有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公告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安排,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公司”)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于1997年2月18日成立了北京市京联投资管理中心(“京联发”);同时,京联发以划拨方式持有原由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国家股(“国家股”)853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24%。1997年3月20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京联发划归京泰有限公司。京联发现时没有持有公司上市流通股份,京联发亦已承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在一年内不收购公司上市流通股份。上述持股事项已由京联发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并取得证监会同意豁免全面收购要约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