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23-01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80,000 元计入
2023 年当期费用,预计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000元,但本案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诉期,对公司的影响视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情况而定,暂无法准确判断,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山东星座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
被告:金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星座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座汇”)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金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判令解除星座汇与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9年 12 月 3 日签订的《银座集团输出管理服务合同》,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星座汇支付招商费用、冠名费、人事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具体事项详见 2022 年11 月 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星座汇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星座汇支
付筹备期招商佣金 40 万元、开业前招商佣金 100 万元、2021 年冠名托管费 100
万元、人事费用 1,083,212.34 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 01 知民初 1244 号】,判决主要内容
如下:
1.被告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星座汇筹
备期招商佣金 40 万元、2021 年冠名托管费 30 万元、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的人事费用 30 万元,三项合计 100 万元;
2.驳回原告星座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3,599 元,由原告星座汇负担 80,000 元,由被告安泰房地产开
发公司负担 23,599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80,000 元计入 2023 年当期费用,预计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000 元,但本案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诉期,对公司的影响视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情况而定,暂无法准确判断,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积极研究采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