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22-07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发布《银
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2-039),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
司股份 60,000 股,增持均价 4.985 元/股,占比 0.0115%。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商业集团
计划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2 年 6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数量累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520,066,589 股)的 1%且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商业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商
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00,700 股,占比约 1%。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商业集团《关于增持银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739,055 股,占比
26.4849%;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7,839,683 股,占比39.964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商业集团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商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数量累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520,066,589 股)的 1%且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商业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2 年 6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商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商业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商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2,538,355 股,占比25.4849% ;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2,638,983 股,占比38.9640%。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商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200,700 股,占比约 1%,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27,305,589 元,增持平均价格为人民币 5.2504 元/股。本次实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739,055 股,占比 26.4849%;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7,839,683 股,占比39.9641%。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商业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意见
1、商业集团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商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