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57:宁波中百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
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宁波鹏渤,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拟通过
本次收购成为宁波中百单一第一大股东,不以终止宁波中百上市地位为目的。
2、截至本摘要公告H,收购人未持有宁波中百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汇
力贸易、鹏源资管、张江平分别持有宁波中百4,484,909股、4,230,069股、
1,045,523股股份,合计持股9,760,501股,占宁波中百股份总数的4.3 5%。
3、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U is:00
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宁波中百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53,049,077股(占宁波中百股份总数的23.65%),即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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