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7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6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30,945.2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006.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569.68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4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599.07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 18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专业资质和相应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魏汝翔先生,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米国军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新培女士,1998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审计复核过 3 家次上市公司。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魏汝翔、签字注册会计师米国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新培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2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30 万
元。
上期审计收费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2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30 万
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连续 3 年的审计服务。2020 年度,立信中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完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沟通过程中未出现意见分歧,无重大审计问题。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及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除卢申林/SHENG LINLU 先生因对本次聘请的事务所不了解,无法表示意见外,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和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理由充
分、恰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