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
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十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储能电源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发行 27,752,47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1.72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258,995.28 元,扣除保荐承销等有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08,348.85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净额人民币 321,850,646.43 元已汇入公司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73 号)。公司及子公司航天柏克、航天朝阳电源、长峰科技、长峰科威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 6,352.29 5,250.00
2 国产化高功率密度模块电源研制生产能 9,809.96 6,847.15
力提升项目
3 基于人工智能的侦测装备研制和系统平 6,440.45 4,841.38
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 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6,943.90 5,829.60
5 补充流动资金 9,757.77 9,757.77
合计 39,304.37 32,525.90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具体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项目系“储能电源项目”,计划投资 6,352.2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250.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 4,627.00 万元、软件购置费
用 623.00 万元、技术人员工资 507.5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94.79 万元,项目建
设内容包括 7 套储能测试系统,每套系统由 2 个 2.5MWh 电池箱和 1 个 2.5MW
电气舱组成。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原因
“储能电源项目”系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合论证当时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技术验证项目,一方面是公司为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和储能产业窗口期,延伸公司电源产业方向、保持技术领先,另一方面是提升技术可靠性和运行效率,进而提升技术研发能力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储能电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主要面向的发电侧、配电侧储能业务领域的商业模式、市场环境等与论证时相比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储能行业与配套投资紧密结合,企业间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利润空间被压缩。从现阶段看,因该项目的主要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作为储能系统集成产品供应商,需根据市场变化对发电侧、配电侧业务领域的产品形态、业务模式等重新进行进一步论证。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
四、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安排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
计收益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储能电源项目。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募投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实施项目建设。
同时,储能电源产业依然作为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将在工商业侧领域持续加强技术储备、新产品研发、市场布局与开拓力度,促进电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储能电源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储能电源项目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募集资金变更履行的必要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十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储能电源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该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