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合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49,57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1.1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483.72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81.2370 万股。合计涉及人数 131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人数为 113 人、预留部分涉及人数为 18 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74,192,298 股减少至 468,542,728 股。
2、本次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359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2775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十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成为监事、离职、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因素,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
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 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2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2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121 人,登记数量为 1,057.7068 万股,首期授予价格为 8.54 元/股。
7.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 19 人,登记预留授予数量 163.94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8.36 元/股。
9.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对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2 年 9 月 28 日,航天长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9 月 28 日,航天长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13.2022年10 月14日,航天长峰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有权于该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示期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15.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对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6.2023 年 3 月 22 日,航天长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四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 2023 年 7 月 14 日,航天长峰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
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 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有权于该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示期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20.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对 13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8.5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1.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十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十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