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6.972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75%。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十一届三十四次董
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
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 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2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2 月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121 人,登记数量为 1,057.7068 万股,首期授予价格为 8.54 元/股。
7.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 19人,登记预留授予数量 163.94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8.36 元/股。
9.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对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
11.2022 年 9 月 28 日,航天长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9 月 28 日,航天长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13.2022 年 10 月 14 日,航天长峰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审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有权于该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示期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15.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
户,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对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6、2023 年 3 月 22 日,航天长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 年 3 月 22 日,航天长峰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元/股) (万股) (人) (万股)
2021 年 2 月 9 日 8.54 1128.82 125 164.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元/股) (万股) (人) (万股)
2021 年 12 月 9 日 8.36 163.94 19 0.06
(三)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如下:
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元/股) (万股) (人)
2021 年 3 月 22 日 8.54 1057.7068 121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如下:
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元/股) (万股) (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8.36 163.94 19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此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20%。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