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2 月 9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28.82 万股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
出具审核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
及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
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 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2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 月 9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2 月 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1128.8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3,853.66 万股
的 2.57%。
3、首次授予人数:125 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8.5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金苍松 董事长 18.2 1.41% 0.04%
苏子华 董事、总裁 15.01 1.16% 0.03%
郭会明 副总裁 14.58 1.13% 0.03%
王新明 副总裁 14.43 1.12% 0.03%
刘大军 副总裁 14.43 1.12% 0.03%
刘磊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6 1.24% 0.04%
王艳彬 副总裁 14.86 1.15% 0.03%
赵志华 副总裁 14.43 1.12% 0.03%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7 人) 1006.88 77.88% 2.30%
预留 164 12.69% 0.37%
合计 1292.82 100.00% 2.95%
注: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 20.18 万股。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7 人调整为 125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1313.00 万股调整为 1292.8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量由 1149.00万股调整为 1128.82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