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 9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0,192,0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8.538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华平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徐来林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37,578 99.6730 639,500 0.3194 15,000 0.0076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37,578 99.6730 569,500 0.2844 85,000 0.0426
3、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37,578 99.6730 329,500 0.1645 325,000 0.1625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75,978 99.6922 291,100 0.1454 325,000 0.1624
5、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922,878 99.8655 269,200 0.1345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8,946,678 99.3778 269,200 0.1344 976,200 0.4878
7、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75,978 99.6922 291,100 0.1454 325,000 0.1624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167,275,11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 29,06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3,578,565 93.0037 269,200 6.9963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 中 : 市 值
50 万以下普 441,501 75.3799 144,200 24.6201 0 0.0000
通股股东
市值50万以 3,137,064 96.1680 125,000 3.8320 0 0.0000
上普通股股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023 年 年
5 度利润分配 32,647,765 99.1821 269,200 0.8179 0 0.0000
方案
关于变更会
6 计师事务所 31,671,565 96.2165 269,200 0.8178 976,200 2.9657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议案 5、6 须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
投票情况见“(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奥旗、李鹏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