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4-11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4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离休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014,777,546 股减少至 1,014,031,746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14,031,746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8.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央企业公
司章程指引(2024 年8 月)》,优化决策权限,规范表述用语,完善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梳理原制度制定时参考的已失效法规,删除
相应条款;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命名及职责,将“战略委员会”修改
为“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增加委员会审议投资及 ESG 相关
事项;将“审计委员会”修改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明确风险管控
职能。
根据以上内容,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内容
目录 目录
...... ......
(新增)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
制度
...... (后续内容不变,序号依次顺延)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定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4777546 元(壹拾亿壹仟肆佰柒 1014031746 元(壹拾亿壹仟肆佰零拾柒万柒仟伍佰肆拾陆圆整)。 叁万壹仟柒佰肆拾陆圆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原章程 修订后内容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 第八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 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的工作经费。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 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 ......桥梁工程专业承 第十四条 ......桥梁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 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 服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劳务不分等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铁路工程服务,工程设计(公路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 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路桥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 梁建设技术开发,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 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矿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建筑 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用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劳 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住宅装务分包,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 饰和装修,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工采,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 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普通道路造,住宅装饰和装修,销售建筑材 货运运输,房屋及场地租赁,检验料,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试验发普通道路货运运输,房屋及场地租 展,通勤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后赁,检验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勤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究试验发展,通勤服务,餐饮服务, 管理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技术服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泥制品工程管理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技 制造、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泥 含职业中介服务)、销售建材,物业
原章程 修订后内容
制品制造、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 管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房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销售建材, 地产开发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程信息咨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询、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品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程信息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询、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展经营活动)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014777546 股,全部为普通股。 1014031746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其他方式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原章程 修订后内容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
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