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4-10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7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 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11 月1 日至11 月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 年12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 年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龙建路桥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5 元(含税),并于2024 年7 月25 日实施完成。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地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40-0.035=1.36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65 元/股,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龙建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