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4-04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3-033”“2023-054”“2023-
060”“2023-094”“2024-013”“2024-032”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
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请执行人黑龙
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11,418,863.00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
177,313.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
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4 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申请执行人)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被执行人)提起诉讼(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33”号临时公告)。
2023 年6 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3)吉0202 民初1195 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 年6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54”号临时公告)。
2023 年7 月,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 年7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60”号临时公告)。
2023 年11 月,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吉02民终 244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年11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94”号临时公告)。
2024 年1 月,五公司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寄出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且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4-
013”号临时公告)。
2024年5月,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
吉 0202 执 269 号执行通知书;(2024)吉 0202 执 269 号之一执行裁定
书,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在吉林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收工程款5,463,228.36 元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账户(五公司已收到法院扣除执行费后的案款发还5,433,228.36 元);(2024)吉0202 执26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付十号的三处不动产(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4-032”号临时公告)。
二、执行情况
五公司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付十号的三处不动产。相关不动产因系轮候查封,法院无法处置。并且经关联查询,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有多起,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向五公司告知上述执行情况,五公司
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五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4)吉0202 执26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4)吉0202 执269 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实体法上之权利不受影响。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考虑采取直接要求其继续履行、适时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等方式,努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该案件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1.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
2.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4)吉0202 执269 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