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1-03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1-005”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反诉原告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一、反诉原告;公司全资子公
司三公司为被告二、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27,608,998.68 元、逾期付款利息 348,556.45 元、
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原告、反诉原告均已撤诉,
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管辖法院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反诉被告、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颖川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颖川”)
被告一、反诉原告、被申请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
被告二、反诉原告、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通过快递方式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上海颖川诉公司及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2021-005”号临时公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三公司对上海颖川提出反诉,广东省佛
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三、诉讼撤诉及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606
民初 903 号之三、之四民事裁定书,(2021)粤 0606 民初 903 号之三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海颖川撤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龙建股份、三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793.89 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合计95,793.89 元(原告已预交),由上海颖川负担;本案反诉受理费
减半收取为 32,749.43 元,变更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共 37,749.43
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龙建股份、三公司负担。
(2021)粤0606 民初90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龙建股份银行账户内存款27,957,555.13 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截至目前,上述账户存款已解冻。
四、相关其他案件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三公司作为原告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被告为上海颖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005”号临时公告。目前,三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0120 民初4834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撤诉。
五、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原告、反诉原告均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报备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 民初90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 民初90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20 民初 4834 号民事裁定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