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0-02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 年6 月24 日上午9:00
在公司207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数
188,035,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6,807,658 股的35.03%,公司董事、监事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厚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报告》;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预案》;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黑龙江省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公路收费经营
权的议案》;
同意票148,897,13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反对票0
股;弃权票39,138,31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4739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同意票39,995,75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龙建四公司1000 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票186,82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票0
股;弃权票1,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龙捷公司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票186,82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票0
股;弃权票1,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和六公司各1000 万元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86,82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票0
股;弃权票1,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4000 万元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86,82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票0
股;弃权票1,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525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同意票39,995,75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
弃权票0 股。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伊哈公司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86,82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票0
股;弃权票1,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对个人2009
年度的履职工作进行述职。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