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欣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
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
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
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
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蕴,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怡君,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11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
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两项议案均经全体董事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