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资料于 2022 年 4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费敏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报告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该报告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营报告和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该报告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公司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7,056,69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 42,246,984.22 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预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对外发展及内部调整所需,保证公司资金链正常运行,董事会批准公司 2022 年度(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授权之日止)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总额 5 亿元人民币;在办理贷款授信过程中,可以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或公司所持长江证券股权质押办理相关贷
款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行使相关融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承兑协议、信用证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借
款的议案》
2022 年,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主要用于各子公司办理“借新还旧”业务时过桥资金或满足企业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上述额度内金额可循环使用,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
投资及处置资产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关于对外投资额度及处置资产额度,董事会授权如下:
1、长期投资:授权董事长在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可决定公司累计额 1 亿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
2、短期投资:授权董事长在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可决定公司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投资事项。以上短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债券、基金、股票等。
3、短期理财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可审议决定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资金额度任一时
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固定资产投资:授权经营班子可审议决定公司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项目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
5、资产出售:授权经营班子可审议决定公司单项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资产
原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产出售。
以上业务授权中,短期理财业务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其余业务授权期限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授权之日止。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担保
计划》
公司 2022 年担保计划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保单位及下属子公司 担保金额
1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1,375
2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
3 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0
4 上海欣金贸易有限公司 5,000
5 上海海欣智汇实业有限公司(长期) 12,000
合 计 22,375
以上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因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中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进一步筹措资金,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中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 10,167.41 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5,037.4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2.19%。
本次减值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由经营层依照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提交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公司拟支付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其作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预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由经营层依照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提交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公司拟支付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计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公司持有的长江证券股票、积极盘活该部分存量资产收益,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使用长江证券股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授权额度为按(每笔)出借日市值计算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授权之日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所持有的部分长江证券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收益,符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