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0 年末合伙人:44 人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331 人。
2020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93 人。
(三)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46,849.15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8,993.27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6,738.41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75 家
2020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3 家
2020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717.23 万元
2020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316.49 万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众华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具体如下: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 次
3、行政监管措施:9 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其中: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1:刘磊,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域生态(603717)、上海洗霸(603200)、恒为科技(603496)、乐惠国际(603076)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王小红,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海欣股份(600851)、恒为科技(603496)等。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戴光宏,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光华科技(002741)、海欣股份(600851)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红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红、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戴光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发表如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发表如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计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