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2021-050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6,852,22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6,713,057.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宋世民、张为民、郭文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其指定的账户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33390288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