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软件开发及嵌入式软件服务,电子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网络工程,卫星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通讯工程及与上述领域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经外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从事数字技术、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华东电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电科数字
脑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East-China 英文名称: CETC Digital
Computer Co.,Ltd. Technology Co.,Ltd.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数
围是: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电子 字技术、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电子 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设备、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询、技术服务和销售,系统集成,计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算机维修,软件开发及嵌入式软件服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务,电子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防范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 工程设计、施工,防雷工程设计、施 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 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 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 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网络工程,卫 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 星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通讯 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工程及与上述领域有关的技术咨询和 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 技术服务,经外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 程,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
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算机及
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
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
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
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月时间限制。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有的股票。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责任。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场所惩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案提出。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征集文件及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持有或者合并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该提名 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该提名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 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后 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也可由董事会或监事 提交股东大会,也可由董事会或监事
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选举决定。 会选举决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
制。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