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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0:华东电脑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临2018-061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732.652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9.91元/股。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4)。公司已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了股票期权。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1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公告编号:临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66元/股调整为14.85元/股,将授予数量调整为913.8324万份。因袁兵、梁辉、沈志康、沈雷、毕红云、李励6人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38人调整为132人(公告编号:临2016-023、临2016-024)。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刘宇桢、陈玉军和李南翔3人离职,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同时取消股票期权总数14.1150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129人,股票期权总数由913.8324万份调整为899.7174万份,行权价格不变(公告编号:临2016-042、临2016-044)。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指标全部满足行权条件。公司12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均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100%;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9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5元/股,行权人数为129人,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234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899.0447万份(公告编号:临2016-050)。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自2017年6月30日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85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公告编号:临2017-018)。

  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
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指标全部满足行权条件。因新增李常厚、陈浩峰、雷鸣、王维众和应熙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9名调整为124名。124名激励对象中,1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100%;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95%;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0%。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5元/股,实际可行权人数为122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2.2133万份,行权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

  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自2018年6月22日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为14.43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27)。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说明

  1、因新增耿建新、徐宇晖、商榕荣、杨小虎、孙永刚及徐军辉6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4名调整为118名,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计12.0627万份,第三个行权期期权数量调整为285.3110万份。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指标全部满足行权条件。118名激励对象中,1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100%;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95%,本期获授股票期权的5%予以注销,共计0.6664万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0%,本期获授股票期权的100%予以注销,共计1.5994万份。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3元/股,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0452万份,行权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


序                                      第三个行权期  占本计划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号  姓名            职务            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总量的比  的比例(%)
                                      期权数量(份)  例(%)

1  林建民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66,648      0.7764%      0.0157%
2  杨之华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9,985      0.5823%      0.0118%
3  孙伟力  副总经理                        49,985      0.5823%      0.0118%
4  缪云洁  副总经理                        49,985      0.5823%      0.0118%
5  侯志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9,985      0.5823%      0.0118%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

6  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2,563,864      29.8684%      0.6056%
    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17

    人)

                合计                      2,830,452      32.9741%      0.6686%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作的上述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
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
整。

  (三)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东电脑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