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7-018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根据《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经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732.6521万份股票期权,确定行权价格19.91元/股。
2015年 6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1 元/股调整为 19.66 元/股。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66元/股调整为14.85元/股。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指标全部满足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234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5元/股。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1. 调整原因
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进行分配。
2017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8日,除权(息)日为2017年6月29日。
2. 调整依据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安排,2017年6月29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0.20元/股(含税)。自2017年6月30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85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计算方式如下:
P=P0-V=14.85-0.20=14.65元/股
三、 本次调整的授权及批准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自2017年6月30日起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85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华东电脑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