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临2016-044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732.652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9.91元/股。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临2014-064)。公司已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了股票期权。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1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66元/股调整为14.85元/股,将授予
数量调整为913.8324万份。因袁兵、梁辉、沈志康、沈雷、毕红云、李励6人
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38人调整为132人。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说明
鉴于新增刘宇桢、陈玉军和李南翔3名激励对象离职,现取消上述人员股权
激励资格。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129人,取
消股票期权总数14.1150万份,股票期权总数由913.8324万份调整为899.7174
万份,行权价格不变。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 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股 占公司总股
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票期权总量 本的比例
的比例(%) (%)
1 林建民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196,018 2.179% 0.047%
2 杨之华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47,013 1.634% 0.035%
3 孙伟力 副总经理 147,013 1.634% 0.035%
4 缪云洁 副总经理 147,013 1.634% 0.035%
5 侯志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7,013 1.634% 0.035%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
6 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 8,213,104 91.285% 1.964%
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
术骨干(124人)
合计 8,997,174 100.000% 2.151%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作的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
(三)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东电脑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