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临2014-064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4年12月29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732.6521万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4年7月10日,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电脑”)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列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分配[2014]1071号”《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华东电脑实施首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14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予以审核并确认无异议。
6、201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列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0、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授予股票期权时,公司及激励对象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按照《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
4、首次授予的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和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要求,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4年12月29日
2、授予数量:732.6521万份
3、授予人数:138人
4、行权价格:19.91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华东电脑A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授予日起60 个月。自授予日起24个月
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分期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 行权安排 有效期 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本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2个月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本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2个月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本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2个月 34%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份)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林建民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150,783 2.06% 0.05%
杨之华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13,087 1.54% 0.04%
孙伟力 副总经理 113,087 1.54% 0.04%
吴志明 副总经理 113,087 1.54% 0.04%
侯志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3,087 1.54% 0.04%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
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6,723,390 91.77% 2.09%
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33人)
合计 7,326,521 100.00% 2.28%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因此,期权费用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4年12月29日)为公允价值估值基准日,确定单位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6元。本次授予的期权总会计成本为4073.55万元(5.56元/股732.65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上述总成本将在期权等待期内进行摊销,2015年-2018年各年度期权成本的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总计
年度摊销金额 1471.00 1471.00 792.07 339.46 4073.55
(人民币, 万元)
实际摊销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试行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尚须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