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3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9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1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 1528 号漕河泾开发区会议中心 A7 号楼 1 楼
小报告厅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大会主要议程、大会须知
二、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布出席现场会议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五、推选会议计、监票人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
八、宣布最终表决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结束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因时间原因,本次股东大会不安排现场提问环节,若有提问,可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登记,会务组可安排会后回答。
五、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为保证会议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禁止拍照、录音录像,对违反会议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八、根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 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以及沪证监公司字[2008]81 号《关于重申做好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并结合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实际情况,拟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1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应至少有一名会计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应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不受损害。 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 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
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所要求的独立 (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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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性。 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兄弟姐妹等); 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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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人员;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 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员;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