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8 股票简称:上海临港 编号:2023-062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
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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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应至少有一名 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应至少有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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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最多在 5 家 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最多在 3 家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合下列基本条件: 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所要求的独 (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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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性。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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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母等);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其直系亲属;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其直系亲属;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四)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的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5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
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与 ESG、审计、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
是: 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6 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