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48 公司简称:上海临港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临港 600848 自仪股份
B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临港B股 900928 自仪B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金莹 谢忠铭
电话 021-64855827 021-6485582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15号创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15号创
晶科技中心T2楼8-9层 晶科技中心T2楼8-9层
电子信箱 ir@shlingang.com ir@shlingang.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72,359,216,112.08 66,334,209,831.60 66,313,776,080.64 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055,433,720.80 17,015,843,983.91 17,015,814,990.92 0.23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2,080,316,343.13 3,356,544,105.91 3,352,765,110.53 -38.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6,477,513.73 581,994,114.75 612,638,079.92 -6.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16,600,391.91 732,106,689.85 732,133,756.27 -43.1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1,868,617.11 -1,611,940,870.44 -1,290,744,667.87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8 3.15 3.94 增加0.03个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3 0.24 -4.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3 0.24 -4.35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2,14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 国有法人 35.65 899,387,735 无
司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国有法人 19.19 484,167,738 无
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 国有法人 4.29 108,252,861 无
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2.93 73,920,000 无
红-个人分红
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2.59 65,231,432 无
有法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其他 2.40 60,480,000 无
统-普通保险产品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 国有法人 2.38 60,000,000 无
司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1.41 35,491,149 无
有法人
宁波阡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 1.32 33,418,000 无
有法人
上海九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1.10 27,767,734 无
有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临港资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港资管、漕总公司和
浦江公司均为临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的规定,上述三家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2、太保资管通过其受托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合计持有上海临港
134,400,000 股,合计持股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 5%以
上,为公司关联方。
3、本公司与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