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21-024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七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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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制。 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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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5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项; 外):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