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27,61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本次仲裁事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提起后,公司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多次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并努力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为切实保护公司
以及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完成仲裁费缴纳,正式启动仲裁程序。
具体仲裁情况如下:
1、受理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仲裁各方当事人
(1)仲裁申请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被申请人一:刘悉承
与公司的关系:通过其持股的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南方
同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4578%股份
(3)仲裁被申请人二:邱晓微
与公司的关系:通过其持股的南方同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916%股
份
(4)仲裁被申请人三: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同正实业”)
与公司的关系:系参股股东南方同正的全资子公司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刘悉承、邱晓微共同向上市公司支付投资亏损人民币127,110,000 元;
(2)请求裁决公司就同正实业质押给上市公司的特瑞电池股份的处置价款在第 1 项付款义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请求裁决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共同承担公司为本案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50 万元;
(4)请求裁决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4、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累计取得了重庆特瑞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瑞电池”)580 万股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 25,5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61%。(公告编号:2017-039)
2018 年 7 月,南方同正对外转让了其名下的部分公司股份,刘悉承自此不
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告编号:2018-035)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
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公告编号:2018-058),约定由公司以 12,809 万元的价格将其通过上述 2017 年 6 月交易取得的特瑞电池股份全部转让给同正实业。上述买入卖出特瑞电池股份的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投资亏损 12,711 万元(“投资亏损”)。根据各方在《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 17.1 条和 18.1 条的约定,刘悉承和邱晓微承诺将对公司因本次投资造成的上述投资亏损予以全额补足,同正实业则将其通过《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目前,刘悉承、邱晓微尚未向上市公司履行其亏损补足义务,为切实保护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提起此仲裁,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亏损补足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被申请人的义务履行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仲裁请求、是否撤诉或进一步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送达的《DC20231895 号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 069106 号),通知中载明,上述案件已被仲裁院受理,同时已向第一被申请人刘悉承、第二被申请人邱晓微、第三被申请人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发出仲裁通知,目前开庭日期暂未确定。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院的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 069106 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