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李永利在首次授予前申请辞职而被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穆帮华、罗斌、于丹、李宾、南祖社、段吉旺、刁伟等7人因资金原因而放
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因此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进行的调整,符合《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3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4 年8月5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
3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4年
8月5日,同意本次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552.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兆胜 任 岳 文 敏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