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
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
办法。
一、考核目的、原则
通过实施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与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司股权激励
相挂钩,引导股权激励对象不断提高绩效水平,并与公司共同发展,进而提升公
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
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的紧密结合。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三)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公司证券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提
供和搜集,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对象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
四、考核方法、内容及期间
(一)考核依据
1、公司业绩考核依据
当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和
营业收入增长率。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依据
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等。
(二)对公司的考核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考核。
(三)对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内容及权重
激励对象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
项目 工作业绩 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 一票否决
权重 80% 10% 10%
1、工作业绩
参照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执行。
2、工作能力
按照岗位说明书的标准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与决策能力、协调与组
织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
3、工作态度
主要是工作主动性、进取精神、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纪律性。通过民主评议
的方式进行考核。
4、一票否决
如果被激励人员在绩效考核期间内被问责免职,以及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
层认定的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形象等相关事项,相关责任人当年的考
核结果等级将被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
(四)绩效考核期间和次数
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考核一次。
五、考核程序
(一)企业管理部对考核对象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企
业管理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与标准,具体负责实施及考核结果的
保存,所有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
(二)企业管理部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对被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
总经理办公会对被激励对象的评价以及被激励对象的述职、民主评议等形式,对
被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
(三)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评分 70分及以上 70分以下
2、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被考核的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依据。激励对象
上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时才能进行限制性股票解
锁。
(四)考核结果反馈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制作反馈表一式二份,一份反馈至被考
核对象本人,另一份备案。
(五)考核申诉
如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或考核等级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表发放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企业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如确存在不合理,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异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
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六、绩效考核记录
(一)所有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保存;
(二)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
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三)记录保存期十年。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