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
年1月22日与重庆国际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国贸中心”)、韩国Moojin Service
Co.,Ltd.签订了《合同》,公司作为最终用户委托国贸中心向Moojin Service
Co.,Ltd.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生产设备,该合同总金额
1,795,000美元。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万只汽车起动型免维
护蓄电池项目、年产1,500万只电动车电池项目及年产200万只汽车用铅酸弱混
合动力电池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合同各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电池组装线
合同金额:1,795,000美元
定价方式:公司自行与国外制造商按市场价格约定设备价格
(二)合同各方情况
合同各方:(买方)重庆国际贸易中心
(最终用户)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Moojin Service Co.,Ltd.
1、重庆国际贸易中心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外贸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刘旭东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五金机具、风力发电机及其配件、摩
托车配件、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Moojin Service Co.,Ltd.
公司地址:1258,woljeon-dong, gwangsan-gu, gwangju, korea
3、国贸中心为国有大型进出口公司,设备制造商为国际知名公司,均具有较
强的履约能力。
4、公司与上述各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合同对包装、运输、交货期、装运港、目的港、海运保险、支付条款、装
箱通知、质量保证、索赔、不可抗力、延迟交货及罚金、仲裁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后8个月内
2、结算方式:结算采用电汇方式,由买方按照合同要求汇入卖方指定的银
行。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内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家以外其他
国家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
3、延迟交货及罚金:如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货,除本合
同列明的不可抗力外,买方同意在卖方付罚金的前提下延迟交货。卖方所付的罚
金经协商可由买方从付款中扣除。延迟交货罚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每延迟7天处罚金0.5%。不足7天的按7天处理。在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周后仍无法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罚金不予退还。
五、合同对公司影响
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