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5 证券简称:宝信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9
900926 |宝信 B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 元,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40714 美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6/11 - 2024/6/12 2024/6/12 2024/6/12
B股 2024/6/14 2024/6/11 2024/6/17 2024/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403,674,67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3,674,671 元,转增 480,734,93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884,409,605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6/11 - 2024/6/12 2024/6/12 2024/6/12
B股 2024/6/14 2024/6/11 2024/6/17 2024/6/2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的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 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下简称“香港结算账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90元人民币。
(3)对于除以上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 和香港结算账户之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
(4)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B 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4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
(1:7.1066)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0714 美元(含税)。
(5)对于 B 股账户号码介于 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6643 美元。
(6)对于 B 股账户号码介于 C100000000~C199999999 之间的境内个人股东,公司派发
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 0.140714 美元发放现金红利,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于 B 股帐户号码介于 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境外个人股东,按照税前
金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0714 美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55,187,375 11,037,475 66,224,8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348,487,296 469,697,459 2,818,184,755
1、 A 股 1,745,278,976 349,055,795 2,094,334,771
2、 B 股 603,208,320 120,641,664 723,849,984
三、股份总数 2,403,674,671 480,734,934 2,884,409,60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884,409,605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903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086-21-20378893
邮箱:investor@baosight.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515 号
邮政编码:201203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