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3-02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 类
型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一)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 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
案。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 案。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
东、监事会向董事会亦可以书面提名 东、监事会向董事会亦可以书面提名
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 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选举。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修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改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执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其中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实行累积投票制。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修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改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会的运作。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 类
型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其中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修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改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