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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60084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2-009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本公
  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爱民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
(600844.SH)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8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吉鑫科技(601218.SH)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1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爱民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基于对中兴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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