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2-010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2]2 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对《公司
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 类
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份
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 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公司经上海市经委沪经企 司经上海市经委沪经企(1993)404 号文 修(1993)404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 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 改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股沪总字第 019027 号。 913100001322102028。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 新
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把方 增
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决定重大事
项,事先应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修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改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购入。但是,证券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带责任。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改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修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改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对象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修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改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同意。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 提出请求。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行召集和主持。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