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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上工申贝: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 B股  公告编号:2024-003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

 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关于提议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

  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或注销,具体用途由董事会确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敏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张敏先生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区上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 6个月购买公司股票 1,021.12万股,其中最近 7天内(截止 2月 7日收盘)购买了公司股票 907.63万股;最近 6个月内未出售过公司股票。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敏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区上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张敏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敏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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