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下属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案 件 的 涉 案 金 额 : 货 款 本 金 722,218,927.58 元 、 资 金 占 用 费
173,348,687.00 元(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及以 722,218,927.58 元为基数,
按照每年 6.5%计算,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以及诉讼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91.HK)之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数字”)已就上述案件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且法院已受理,因案件目前处于受理阶段,暂未确定开庭时间,后续案件的判决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及佳华数字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佳华数字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佳华数字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下属公司佳华数字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南京法院”)提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苏宁采购中心”)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 722,218,927.58
元、资金占用费 173,348,687.00 元及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优先受偿权。佳华数字近日收到南京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苏01 民初 852 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被告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
被告三:包头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苏宁”)
被告四:大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苏宁”)
被告五:运城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苏宁”)
被告六:牡丹江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苏宁”)
2、受理机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阶段:已受理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下属公司佳华数字与被告一苏宁采购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签订了
《业务合作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佳华数字向苏宁采购中心供应电脑等产品。
佳华数字按约陆续供货后,苏宁采购中心陆续拖欠货款。2021 年 8 月 23 日,佳
华数字与苏宁采购中心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苏宁采购中心对逾期付款按
照年化 6.5%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支付日。截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苏宁采购
中心拖欠货款本金为722,218,927.58元,欠付资金占用费为173,348,687.00元。2021 年 10 月起,苏宁采购中心及其关联公司(包头苏宁、大庆苏宁、运城苏宁、
牡 丹 江 苏 宁) 陆 续 向 佳 华 数字提供了 不动产抵押担保, 累 计担保额
1,258,470,000.00 元。
经佳华数字多次催告,苏宁采购中心仍未能按照约定付款。基于此,佳华数字向南京法院提起诉讼。因苏宁采购中心系苏宁易购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佳华数字主张苏宁易购对苏宁采购中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本案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被告还包括被告三包头苏宁、被告四大庆苏宁、被告五运城苏宁及被告六牡丹江苏宁。
(三)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一苏宁采购中心支付货款 722,218,927.5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苏宁采购中心支付资金占用费 173,348,687.00 元(暂计
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并支付以 722,218,927.58 元为基数,按照每年 6.5%计
算,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3、请求判令被告二苏宁易购对被告一苏宁采购中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原告佳华数字有权以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抵押的36 套房产在合计 1,258,470,0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目前处于受理阶段,后续案件的判决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及佳华数字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佳华数字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佳华数字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28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5,423.14 万元。
2、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案件合计 12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 26,883.49 万
元。
3、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6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 5,483.07 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 37,789.70 万元。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