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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母公司报表亏损以及可供分配利润较低。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 58,571.72 万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926.91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8,770.16 万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62,791.48 万元。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同时满足《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四川长虹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以及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较低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在 2023 年,全球经济形势严峻复杂,消费和经济恢复不及预期,地缘冲突对全球政治、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冲击,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家电行业竞争更加激烈,渠道成本较高,整体面临需求不振的困局。

  2024 年,家电行业预计将会继续受到国际贸易环境、原材料价格波动、技术创新速度加快等多重挑战的影响,仍然面临存量市场需求增长不足的压力。随着 2024 年国家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我国家电换新需求或将迎来集中释放。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秉承“科技创新、产业报国”的价值理念,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持续为消费者与企业级用户提供卓越的产品与服务。公司主营以电视、冰箱(柜)、空调、洗衣机等为代表的智能家电业务,以冰箱压
缩机为代表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务,以 ICT 产品分销和专业 ICT 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 ICT 综合服务业务,以电子制造(EMS)为代表的中间产品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特种业务等。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近年来,公司努力为
股东创造稳定的投资回报。2018 年至 2022 年,公司累积现金分红约 4.71 亿元,
每年现金分红总金额均超过当年归母净利润的 30%。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 974.56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8 亿元,母公司 2023 年度亏损 5.86 亿元,合并归母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下属子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发展目标,公司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人才引进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以促进公司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提升品牌力,驱动销售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使公司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的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前将举办业绩说明会,为中小股东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开放畅通的沟通渠道。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降本提效、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不断提升终端产品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同时满足《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公司将尽快组织下属子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方案,以促进 2024 年中期达到现金分红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以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时,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同时满足《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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