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 2021-014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容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本无变化,主要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及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公司 2020 年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207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35 万元(含税),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