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4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长虹国际广场商业不动产及配套车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2016年6月28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公司与长虹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48,296.47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 交易概述
2016年5月23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方式转让长虹国际广场及配套车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6号的“长虹国际广场”1-4层商业不动产(总建筑面积为49,060.89㎡)、地下室负1楼车位 (实际车位个数358个),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48,296.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长虹出售资产公告》(编号:临2016-031号)。
根据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公司与长虹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48,296.47万元。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
营业期限:1995年6月16日至长期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长虹出售资产公告》(编号:临2016-031号)。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48,296.47万元,长虹集团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利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在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预计本次资产转让可实现收益约1.45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由于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3.20%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向长虹集团转让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5款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20号)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经公司审慎研究,长虹集团进场竞购导致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开市场交易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七、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