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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9 沪市 四川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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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关于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9-01-06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02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
    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 年12 月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制子
    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间接
    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以下简称“OOC”)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PDP CO.,LTD.(以
    下简称“OPC”)转让位于韩国龟尾市工团洞257 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
    附属设施资产,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203.90 亿韩元(不含税)。
    2008 年12 月29 日,OOC 与OPC 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OOC 为本公司通过子公司四川虹视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本公司控股,以下简称“虹视公司”)间接控制的
    子公司,OPC 为长虹集团间接控制子公司,长虹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OOC 向OPC 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
    物及附属设施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
    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余8 名董事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6 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0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介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1、资产出让方:韩国ORION OLED CO.,LTD.
    OOC 成立于2005 年5 月4 日,为从韩国ORION ELECTRIC CO., LTD.(以下
    简称“ORION 电气”)分立设立。2008 年4 月1 日,虹视公司通过收购其唯一股
    东荷兰Electra Investment B.V.100%股权而间接100%控股OOC。OOC 总部位于
    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257 号,主要从事OLED 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等,
    注册资本为10 亿韩元。现任代表理事(法定代表人)为巫英坚。
    2、资产受让方:韩国ORION PDP CO.,LTD.
    OPC 成立于2002 年12 月16 日,为从ORION 电气分立设立。2006 年12 月
    22 日,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为长虹集团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设立,长虹集团控股)通过收购其唯一股东荷兰Sterope Investment
    B.V.公司75%股权而间接控股OPC。OPC 总部位于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257
    号,主要从事电子工业仪器及其部件、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和销售业务,及其附带
    制造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等。注册资本为220 亿韩元。现任代表理事(法
    定代表人)为方常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属于OOC 所有的位于韩国龟尾市工团洞257 号的部分土地使
    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OPC 与OOC 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
    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ORION OLED CO.,LTD.
    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超评估字〔2008〕第A18 号),根据评估结果,
    以2008 年9 月30 日的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200.36 亿韩元,评
    估价值203.90 亿韩元,评估增值3.54 亿韩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1、协议名称
    《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2、协议签署双方
    出让方:ORION OLED CO.,LTD.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ORION PDP CO.,LTD. (以下简称“乙方”)3
    3、协议签署日期
    2008 年10 月29 日
    4、交易标的
    (1) 所在地: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 257-7 号及工团洞257-13 号
    (2) 土地:8,975.1 坪(面积单位标准: 1 坪=3.3058 ㎡),合29,670 ㎡(土
    地用途:工业用地)
    (3) 建筑物:面积14,953.04 坪,合49,431.78 ㎡
    (4) 建筑物内一切构筑物及器械装备 (包括其他设施物及工艺)
    5、交易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包
    含附加税) 为贰佰壹拾玖亿玖仟叁佰壹拾柒萬伍仟伍佰伍拾伍韩元( □
    21,993,175,555)。(以2008 年12 月29 日美元兑韩元汇率1:1263 折算,合约
    1741.34 万美元)
    6、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OOC 向OPC 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有利于公司
    OLED 产业规划的顺利实施,满足OLED 项目研发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6 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OOC 向OPC 转让资产关联交易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符合公开、公正、
    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4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OOC 与OPC 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5、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ORION OLED CO.,LTD.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超评估字〔2008〕第A18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