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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等

公告日期:2001-12-05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1年12月5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C-13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倪润峰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名,代表股份11695132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04%,除关联股东——国营长虹机器厂所持股份1160682845股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8830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75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票1169457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票55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8%。 
  因本公司自主研制的安防数字录像监控系统——长虹“智慧眼”已获成功,为了进一步发展,本次会议决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安防技术产品的制造、销售”的项目,并相应修改本公司章程,即将章程原文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视屏产品、视听产品、空调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网络产品、激光读写系列产品、数字通讯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摄录一体机、通讯传输设备、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的制造与销售,公路运输,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的维修与销售,电子商务,高科技风险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视屏产品、视听产品、空调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网络产品、激光读写系列产品、数字通讯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摄录一体机、通讯传输设备、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安防技术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公路运输,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的维修与销售,电子商务,高科技风险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预案》; 
  关联股东——国营长虹机器厂依法回避外,同意票8774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7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票55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25%。 
  本次会议决定将本公司所持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股占16.60%的股权及历年分红权,以每股2.5元人民币的价格,合计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预案》; 
  关联股东国营长虹机器厂依法回避外,同意票877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90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3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96%。 
  本次会议决定将本公司所持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股占5.439%的股权及历年分红权,以每股2.5元人民币的价格,合计金额为3,7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受公司董事会的聘请和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李正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