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 2024-006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
免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免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十八)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十八)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在第一百零七条后新增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新增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新增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