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2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4,180,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1.62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公司董事长俞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逐项审 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苏耀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先生出席;副总经理朱稳根先生、韦靖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3,662,835 99.8241 517,327 0.1759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4,162,835 99.9941 17,327 0.0059 0 0.0000
3、议案名称:2017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3,662,835 99.8241 517,327 0.1759 0 0.0000
4、议案名称: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4,162,835 99.9941 17,327 0.0059 0 0.0000
5、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4,162,835 99.9941 17,327 0.0059 0 0.0000
6、议案名称:2018年预算编制及经营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4,162,835 99.9941 17,327 0.0059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219,036 99.8863 17,327 0.1137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4,162,835 99.9941 17,327 0.0059 0 0.0000
9、议案名称: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3,905,735 99.9067 18,627 0.0063 255,800 0.087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 关于2018年度日 15,219,036 99.8863 17,327 0.1137 0 0.0000
常委托成本及列
车大架修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
联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的议案为议案7。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律师、龚嘉驰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