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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3 沪市 第一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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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2-04-02

60083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0833                                                公司简称:第一医药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19,058.4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721,242.52元。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472,124.25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67,249,118.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8,010,857.15元(其中上年末未分配利润228,279,363.22元,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调减268,506.07元),再扣除2020年度现金红利分配21,193,202.97元,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274,066,772.45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86,3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16,044.29元,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6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医药        60083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华艳                          邹云英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1号20楼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1号20楼

      电话        (021)64337282                (021)64337282

    电子信箱      shcred@online.sh.cn            shcred@online.sh.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阶段

  2021 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药品流通行业进入重要转折期,将呈现全新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近几年,医药行业政策不断推陈出新,《药品管理法》《疫苗法》修订,从药物一致性评价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及医保支付改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等政策的实施,均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行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顺应宏观发展趋势,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积极探索创新发展路径,加速行业销售模式转变和流通渠道重构,行业的转型升级将持续深化。未来强强联合、资源互补型的兼并重组将成为行业主流,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仍然有提升空间;我国药品零售业态结构、竞争方式等将加速改变,特药(DTP)药房、慢病药房等专业特色药房及智慧药房不断涌现;医药供应链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的智慧化逐渐凸显,全方位、多层次、广布局、深覆盖的现代医药供应链体系正在建立;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下新兴的药品消费途径,医药电商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增长,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医药电商的市场规模仍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

  1.全国药店零售市场“慢时代”来临

  中康 CMH 数据显示,2018 年至 2021 年,全国药店零售市场增速分别为 6.9%、5.5%、3.6%
及 2.1%。四年间,市场增速下降 4.8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上海市场药品零售总额销售增长7.71%,增长主要源于 DTP 新特药、医疗机构、处方外流、线上等业务,而传统的 OTC 和医保药店业务则呈现负增长态势。

  2.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4 年到 2021 年三季度,我国药店数量从 43.5 万家增加至 57.9 万
家,其中连锁门店数量从 17.1 万家增加至 32.96 万家,连锁化率从 39%提升至 57%,较 2020 年末

提升 0.5%。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 年药店企业数量为 6298 家,较 2019 年减少 403 家,并购整合
进一步提升了行业集中度。2020 年行业前 10 强药店销售额全国占比从 2019 年的 20.2%增长至
27.0%,前 20 强药店销售额全国占比从 2019 年 27.3%大幅增长至 36.4%,前 50 强药店销售额全国
市场占比达到 41.2%,行业集中度呈现加速提升态势。

  2021 年 10 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到 2025 年培育形成 5-10 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 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 70%”的目标,鼓励医药零售行业头部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3.专业化、差异化竞争成为共识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报告(2021 年第二季度)》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全国零售药
店接近 58 万家,较 2017 年末增加 13 万家,较 2020 年底新增 3 万家。药店数量急剧增长之下,
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送药到家、网络问诊、DTP 特药服务以及会员慢病管理等日渐成为连锁药店标配的服务举措,市场竞争已从单纯的跑马圈地、比拼价格,转为深耕专业服务,注重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的阶段。

  4.线上市场交易激增

  以 B2C、O2O 为代表的线上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增长势头远超线下业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政策驱动的双重催化之下,以 O2O 为主要形式的线上业务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中康 CMH
数据显示,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间,实体药店 O2O 业务占比从 1.4%逐月提高至 3.5%。从
环比数据看, 2021 年实体药店 O2O 业务始终保持快于药店整体的增速。

  5.政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2021 年 5 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施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医保目录药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该项政策实施后,零售药店将获得与医院同等的医保药品报销模式,有利于促进处方外流,同时也可为零售药店带来业绩增量。但地方监管部门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房的管控将会非常严格,这将利好专业化、信息化和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连锁药房。

  (2)电子处方流转


  2020 年 11 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鼓励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处方流转。2021 年 1 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 2 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 3 号)(以下统称《两定办法》)。《两定办法》中提出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2021 年 5 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医保基金的监管上,要以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

  建立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连接医院与指定零售药房,患者可凭院内开具的电子处方去指定实体药店及电商平台购买药品,为处方顺利外流建立了政策通道,使零售药店成为处方外流的最大承接方。在医生开具处方后需要有院外的承接方,承接处方的药房资质审核和管控趋严,进一步规范市场将使龙头连锁零售药房受益。

  (3)药店分级制度

  近几年,国家大力推动全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在 2017 年 2 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
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2018 年 11月,商务部联合药监局、卫健委和医保局发布《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药店分类分级政策进一步标准和细化,在分类上,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一类药店、二类药店、三类药店;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 A、AA、AAA 三个等级。高评级的药店不受药店销售限制,同时相关部门会有相应利好政策支持高评级药店发展。对药店进行分级管理,有利于药店的规范化管理,评级高的药店获得更多政策上的支持,将进一步加速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2021 年 9 月,上海市药监局联合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
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要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建立本市药店商务诚信公共信息平台,健全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有效推动药店分类分级管理。

  (二)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医药流通行业由于涉及医院用药配送和社会消费者用药的供给,除部分药品、非药品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或地域性用量变化,整个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与其他季节性经营特征明显的行业相比,行业经济周期性不明显。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上海地区医药流通企业中的老字号,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法定经营资质完备,经营范围涵盖中西药品、营养保健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服务领域除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慢病用药等咨询指导外,还涉足中医诊疗、中药养身、健康自助检测、云医院等医药相结合项目。除此之外,公司座落在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上的第一医药商店,在业界和市场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

  公司在 2021 年商务部药品零售直报企业销售总额排名第 35 位,2021 年西普会药品零售企业
综合竞争力指数排名第 48 位,2021 年中国药店价值百强榜排名第 66 位。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零售和批发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经营模式

  药品零售和批发属于医药流通范畴。医药流通是指连接上游医药生产企业和下游经销商以及终端客户,通过流通过程中的交易差价和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利润的一项经营活动。

  (1)零售业务

  零售业务模式主要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及健康便利品等商品,随后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零售。

  (2)批发业务

  公司的批发业务模式主要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药品等商品,随后销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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