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1号文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55号文批准将于1997年8月4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7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为维护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的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00元
二.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479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按10:2.479的比例配售外,还可按10:6.363的比 例受让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配股权 转让费为每股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1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4日。
五.配股交款起止日期:1997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15日(期内证券营业日)
六.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交易代码:700833。
七.本次发起人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转配交易代码:710833。
八.投资者如在规定交款期内未办理交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法人股的转配 部分由承销商代销。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7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 《配股说明书》。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997年7月28日